本分局之緊急應變中心組織架構如下圖所示,由召集人(分局長)、副召集人(副分局長)、資訊提供組(設計科長擔任組長)、行政聯繫組(工程科長擔任組長)、後勤支援組(秘書室主任擔任組長)、新聞聯絡組(職安科長擔任組長)、災情作業組(本分局所屬各工務段)組成,並於緊急應變時由各組辦理相關應變作業,以利即時應變處置。

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任務分配工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職稱 | 單位職稱 | 任務分工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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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分局長 | 督導指揮緊急狀況處理情形 | 本分局所屬各工務段依權責負責處理緊急狀況,應同時知會政風室 |
副召集人 | 副分局長 | 協助指揮緊急狀況處理事宜 |
資訊提供組長 | 由設計科科長擔任組長 | 處理資訊提供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
行政聯繫組長 | 由工程科科長擔任組長 | 處理行政聯繫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
後勤支援組長 | 由秘書室主任擔任組長 | 處理後勤支援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
新聞聯絡組長 | 由職安科科長擔任組長 | 處理新聞聯絡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
災情作業組長 | 由各工務段段長擔任組長 | 處理災害搶救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
災害緊急應變中心連絡電話及傳真
聯 絡 人 | 公務電話 | 公務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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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中心 | (05)3628111轉206 | (05)36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