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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之緊急應變中心組織架構如下圖所示,由召集人(分局長)、副召集人(副分局長)、資訊提供組(設計科長擔任組長)、行政聯繫組(工程科長擔任組長)、後勤支援組(秘書室主任擔任組長)、新聞聯絡組(職安科長擔任組長)、災情作業組(本分局所屬各工務段)組成,並於緊急應變時由各組辦理相關應變作業,以利即時應變處置。 

本分局之緊急應變中心組織架構圖,相關內容參照網頁說明。


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任務分配
工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職稱單位職稱任務分工備註
召集人分局長督導指揮緊急狀況處理情形本分局所屬各工務段依權責負責處理緊急狀況,應同時知會政風室
副召集人副分局長協助指揮緊急狀況處理事宜
資訊提供組長由設計科科長擔任組長處理資訊提供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行政聯繫組長由工程科科長擔任組長處理行政聯繫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後勤支援組長由秘書室主任擔任組長處理後勤支援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新聞聯絡組長由職安科科長擔任組長處理新聞聯絡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災情作業組長由各工務段段長擔任組長處理災害搶救事宜及臨時交辦任務


 災害緊急應變中心連絡電話及傳真

 聯 絡 人 公務電話公務傳真 
緊急應變中心 (05)3628111轉206(05)36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