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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中

  • 申請檔案應用服務還需特別注意哪些事項?
    • 點擊數:106

    (一)抄錄或複製檔案,如涉及著作權事項,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有發生下款所列情形者,本分局得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三)任何檔案皆不允許攜離本分局檔案閱覽室。

  • 何種檔案無法申請?
    • 點擊數:83

    (一)不符合檔案應用範圍。


    (二)申請應用的檔案有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其申請:

     1.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2.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3.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4.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5.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三)申請應用的檔案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其申請:

     1.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2.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者。

     3.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4.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對象之相

      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5.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6.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

      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7.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

      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8.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9.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四)申請應用的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其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

     2.有關犯罪資料。

     3.有關工商秘密。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3人之正當權益。


    (五)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未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依法逕行駁回申請。

  • 申請應用本分局檔案之作業程序為何?
    • 點擊數:65

    申請人先利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本分局檔案目錄後,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本分局申請。經本分局審查檔案內容得以提供者,即發出書面審核通知書,申請人再依所約定的時間至本分局檔案閱覽室應用檔案。

  • 申請應用本分局檔案是否需付費?
    • 點擊數:61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分局檔案者,依檔案管理局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如需影印B4尺寸(含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 申請檔案應用服務有那些資格限制?
    • 點擊數:59

    一般民眾、本國法人、團體,均得依本分局檔案申請應用作業要點之規範,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應用本分局檔案資料。

  • 如何查詢所需申請的檔案目錄?
    • 點擊數:56

    為便利民眾了解機關檔案資訊,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已建置「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網址為https://near.archives.gov.tw/),開放各機關檔案目錄網路查詢服務;民眾可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經由機關檔案資訊單一查詢窗口,隨時上網查詢各機關定期彙送之檔案。

  • 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 點擊數:50

    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表須知可逕向本分局檔案閱覽室檔案管理人員索取或至本分局網站下載使用。

  • 申請檔案應用應檢附哪些證件呢?
    • 點擊數:50

    (一)申請人為個人: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檢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三)如授權或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加蓋印章。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 檔案應用申請案件准駁期限為何?
    • 點擊數:49

    本分局受理申請後,會先審核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將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將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何謂檔案應用服務?
    • 點擊數:45

    民眾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調查統計等事項。